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华旭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霍林郭勒市鸿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华旭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霍林郭勒市鸿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111375元; 二、驳回原告霍林郭勒市鸿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88元(原告霍林郭勒市鸿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霍林郭勒市鸿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元,由被告内蒙古华旭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