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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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17431元; 二、被告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某对被告***的上述款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9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