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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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航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71760美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1760美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1月2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航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诉讼费170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