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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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和枫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303民初4799号 原告: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玉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杜坚、杨清,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慧钦,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厦门和枫园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炜炜,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和枫园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莹桓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姚双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