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2020)川0725执101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