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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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混凝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混凝土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29.36元,退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混凝土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