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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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市众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050000.00元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