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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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65884.15元(太平洋保险襄阳公司已支付***医疗费5000元应从中扣减); 二、***在收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上述赔偿款并扣除***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50元后同日返还***28711.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元,原告***负担694元,被告***负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