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91民初170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丰年,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佩佩,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住***。

负责人:朱新民,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徐金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9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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