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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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易思拉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11085号 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政,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磊,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易思拉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影波。 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易思拉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