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分众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人人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优信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酷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五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智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包含“人人车”文字的网站名称、APP名称,停止摹仿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网页及APP;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其“renrencheshi.com”域名;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和小米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苹果商店、腾讯应用宝等五家手机应用平台首页连续四十八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刊登声明本院将刊登本判决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百六十万元及合理开支十万元,合计五百七十万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1800元(已交纳);由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