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工程款1,617,289元;

二、被告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413,693.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56元,减半收取9,678元,由被告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
发布日期 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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