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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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隆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损赔偿款1,450,000元;

二、被告上海隆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湖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1,4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上海隆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湖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公估检验费用68,423元;

四、驳回原告湖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58元,由原告湖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51元,由被告上海隆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9
发布日期 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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