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 浙江微松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退还原告浙江微松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4102元,并支付原告浙江微松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合计841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被告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共同负担。 原告浙江微松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