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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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46411.15元及利息45421.51元(算至2019年6月17日),并承担借款本金2546411.15元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8.085%计算的利息、罚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江苏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95元,由被告***、***、***、江苏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