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7644元,并支付利息(以10764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宁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6元,由被告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58元、原告宁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