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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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县房(产权证号:宁(20**)永宁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一套; 二、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