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
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以房价447949元为基数按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原告***、***自2016年11月20日计算至2017年12月19日的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5-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