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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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 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以房价447949元为基数按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原告***、***自2016年11月20日计算至2017年12月19日的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