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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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和顺禾宝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荣晟建筑有限公司 山西华筑天成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和顺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晋中荣晟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和顺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和顺禾宝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晋中荣晟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00万元以及自2014年8月9日开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0万元工程欠款利息至2018年1月10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956元,共计50934元,由上诉人和顺县禾宝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747元,被上诉人晋中荣晟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01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