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精致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精致包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精致包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15元,保全费2230元,均由被告***、河南精致包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4-24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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