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金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2017)冀0534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14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8-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