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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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廊坊市馨玉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给付的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保证金全部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20元,减半收取计9510元,原告***负担3491元,被告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