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康健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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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撒施美肥业有限公司 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撒施美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71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双方剩余化肥的买卖合同、被告河北撒施美肥业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75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1260元,被告河北撒施美肥业有限公司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