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3776.5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4日为16608.26元)。 二、被告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62元,被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