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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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阿拉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阿拉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1740元及违约金(以10174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3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