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日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志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宁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志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80000元。

二、由被告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的工程款380000元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陕西志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4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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