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中心支公司
洪洞县银昶运业有限公司
霍州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14784.95元。

二、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7.50元,由原告承担1197.50元,由被告洪洞县银昶运业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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