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正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账户×××内人民币109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 申请人宁夏正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