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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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7民初1160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住***。 负责人:谭东,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乡雪,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与被告***、***、***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