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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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全记荣盛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全记荣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800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560元,由天津全记荣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