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48893.2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元,减半收取1070元,由被告盼盼负担800元,由原告***、***、***、***、***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