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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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85383.2元。 二、被告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监测费用11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9元,由被告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