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保证金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定期存款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4月30日起计算至保证金20000元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