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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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龙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拆迁劳务费19604729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龙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9604729元为本金,从2014年7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016.50元,由被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确定的金额部分为标准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