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8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8579.4元过渡费;

二、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奖励金4229元并按天河花园小区1幢一单元3-3号房的公摊面积给予奖励;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负担1395元,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负担1204元,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04元,***、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多预交的1204元,由本院分别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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