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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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杭州华颖丝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华颖丝绸有限公司代偿款505536.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华颖丝绸有限公司利息(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自2020年2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华颖丝绸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