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恢17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鑫光正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孙炯光,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鑫光正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被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09)胶商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为(2009)胶执字第2031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于2009年12月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3月26日本案恢复立案执行,所立案号为(2020)鲁0281执恢172号,立案标的额为8055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所欠案款全部向申请执行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鑫光正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恢17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