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无锡嘉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无锡市水岸观邸第31幢47单元-1-3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此款已由***预交),由嘉盛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元由嘉盛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嘉盛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