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无锡嘉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锡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无锡市水岸观邸第31幢47单元-1-3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此款已由***预交),由嘉盛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元由嘉盛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嘉盛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5-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