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无锡融鑫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417447.5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34元,由***、***、***负担1214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负担242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