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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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喜上花田花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0984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与***、长沙喜上花田花卉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众筹合作协议书》于2019年8月20日予以解除; 三、***、长沙喜上花田花卉有限公司共同返还***投资款本金80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长沙喜上花田花卉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长沙喜上花田花卉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亦由***、***、长沙喜上花田花卉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5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