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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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阜阳市给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阜阳市给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29745.9元; 二、驳回原告阜阳市给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元,减半收取272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