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上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彬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上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2247.07元; 二、驳回原告宁波上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