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并支付从2014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由被告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2013年11月16日的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99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