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3民初48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负责人:姚远,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雄,该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元芳,经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与被告***、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3月17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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