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华邦厨卫有限公司
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华邦厨卫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7,237.1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7,237.1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华邦厨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元,保全费294元,共计537元,由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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