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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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与被告昆明昆船物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复合式半自动条烟分拣系统合同》、《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系统升级增补设备合同》、《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增补件烟补货系统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已付合同款项1989000元,自行拆卸并运回烟草条烟复合式半自动分拣系统以及件烟补货系统;

三、被告昆明昆船物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96700元;被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3900元原告不予退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876元,共计4276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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