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变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排水费及排水人工费共计1366856元; 四、驳回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345元,由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470元,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2875元;鉴定费106000元,由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700元;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82300元;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回。 二审案件受理费39335元,由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815元,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8520元;保全费5000元由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