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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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银河家墙纸有限公司 北京特普丽装饰装帧材料有限公司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河家墙纸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23687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银河家墙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52元,均由被告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