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
北京联纵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宏图长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联纵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七元九角二分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七元九角二分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联纵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三十九元,由被告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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