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 新疆和兴恒石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价值225092.3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45.46元,由申请人新疆和兴恒石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